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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

火不可以亂玩



小弟曾不止一次在文章中呼籲香港的大學生,與其花大量時間參與社會或政治運動,倒不如先多讀點書,擴闊個人的眼界和閱歷。在充實好學識和學會獨立思考後,再想想可以怎樣對社會作出貢獻,和實現個人的抱負。若一味的盲目躁動,蠻衝亂闖,只會虛耗光陰,又誤己誤人也!

話說在早前的一個晚會上,有四間大學的學生會代表,竟在台上高呼甚麼「港人自決,全民修憲」的口號,並即場拿出基本法來焚燒。

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,基本法的制定及頒佈實行的權力,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;既是香港特區的根本大法,也是「一國兩制、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」等原則的唯一法律依據。香港之所以能成為「特別行政區」,實行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,也全賴基本法的保障。

這下可好,你這把火一燒,等於宣佈視基本法如無物,徹底否定與蔑視這部香港的根本大法。如此說來,是否表示「一國兩制、港人治港、高度自治」都不要了,特別行政區與五十年不變也不要了?

雖然事後有人解釋,說焚燒基本法不等於完全否定它,只是對當中某些條文內容感到不滿,認為有修改的必要云云。有趣的是,這跟之前某狀棍的「不守法絕不等於破壞法治」的論調,大有異曲同工之妙!可是,焚燒基本法這個行為本身,已帶有強烈的宣示意味;就是不尊重、不把它放在眼內之意。更何況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,試問又如何「港人自決,全民修憲」?這根本就是於理不合、於法無據,只能把那條港獨尾巴顯露了出來而已!

但凡搞政治的人,必須懂得妥協和正視現實。若只把頭埋在沙堆裡,對現實環境不管不顧的話,那只是幼稚園生的水平,卻不是大學生應有的表現。這把火一燒,一則暴露出這些大學生的幼稚、無知、狂妄與淺薄;二則凸顯他們的輕法任性,全無法治觀念;三則徒然增加了中央對港人的疑慮和戒心,正是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!

對無知的小孩而言,火,固然不可以亂玩;對長大了但心智仍處於小孩水平的人而言,也是同樣適用的。

6 則留言:

  1. 小孩子一次又一次的試底線,越來越過份,在旁的成人不出聲只是觀察各方反應,撇清不上身,其心可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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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盲動又無知的學生,從來都是被有心人利用的棋子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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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「港人自決,全民修憲」出自黃癲狗的宣傳板,其本義就是否定基本法。這正是「自殘」的手法,也是「更激烈鬥爭」的一部分。如今那些自稱爭取民主三十年的人,仍堅稱要否決一七普選議案,則普選理想之實現更無期,如是之故,「泛民」應改一字,稱為「反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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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又或像我先前所說的,稱之為「偽民」可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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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激進行為只會令中央不放心香港走"全民真普選"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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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Gary好耐冇見!

      我只看到有人存心攪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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