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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9月27日星期日

名從主人的迷思

在上一篇文章裡,提及傳媒錯讀人名一事。在留言裡,分別有網友,乃至自稱記者的指出是應那位新聞人物本人的要求,其中更有所謂「名從主人」的說法。而記者小彭更在留言中說「人地個名鍾意點讀,人地有自由,冇理由同人改讀音」云云。是耶?非耶?且說說我個人的看法。

所謂「名從主人」這個說法,我一向是不接受的。理由很簡單,源遠流長的中國文字,從來不屬於任何個人,而是屬於所有中國人,也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。我不是自己名字的主人,任何人也有權使用相同的字作其名字,其理甚明。

一個字的讀音,自有其制定與規範,不是任何個人可隨意更改,否則只會帶來混亂,更會影響日常的溝通。而一個人決定採用哪些字作其名字,當有其個人自由;可 是,卻沒有隨個人喜好,任意改變一個字音的自由與權利。故小彭說「冇理由同人改讀音」這個觀念很有問題,因為擅改讀音的是他,不是你。

也曾聽過這個說法:名字是他的,我們應該尊重他的看法。其實,若一個人真的尊重自己的名字,更應正確認識自己名字的正確讀音。一個連自己名字都可以得過且過、不求甚解,以至知錯不改的人,卻要求別人「尊重」他的名字,豈不謬哉?

設若真的「名從主人」,則任何人皆可不理字音的規範,隨意更改。而使用同一名字者,又或一千幾百,或數以萬計,各人皆隨己意讀己音,則一字可變出千萬音,可乎?

尤其是傳媒工作者,更應有其原則與良知。他們該對公眾負責,而非個別特定人士,實有責任向公眾傳遞正確無誤的訊息。除非對方能提出任何合適的理據,否則豈可以全世界來遷就一個人的偏好/錯誤?

大眾傳媒的影響力不容忽視,一般人亦較易接受傳媒所說的。因此,很多不認識該字(又或懶得查證)的人,聽到傳媒的反覆報導,自會相信此字該唸作此音。試問, 這何異於誤導大眾?這是負責任傳媒的做法嗎?即使本已認識此字的人,也會因此而產生混亂與疑惑,更遑論教師該何以教導學生!

自己當人之患時,也曾有學生一直誤讀其名,經我指正後一時接受不了,乃要求我「名從主人」。我只告訴他,教師的責任是傳授正確的知識,不是同流合污。若他真的喜歡過去的讀音,直接更改名字,使用另一個同音字便可。

延伸閱讀:
《沒落的語文,沒落的心態》

2 則留言:

  1. 我遇到過一位職業為幼稚園老師的女孩子,自稱姓‘勿’,難道又‘真的’要小朋友們叫她‘勿先生/勿老師’?!

    當然,把‘麥’讀成‘勿’很明顯是懶音,可是如果要‘名從主人’,那⋯⋯ 怎麼說才好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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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回Frostig:
    可見「名從主人」跟「放任亂說」幾可劃上等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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