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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1日星期一

立法會藝員



特首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,那幾位「激進派」的議員,又慣常使出那套老掉牙的叫囂舉牌表演,等著被驅離場,然後便可早早收工,歎茶去也!

而當中,尤以看到那位秃頭的激進議員再上演其蹩腳的戲碼時,臉上不其然的泛起一抹冷笑。

大約半年前,因緣際會下跟這位秃頭議員近距離接觸了近兩個星期。這位平日在新聞畫面上總是粗暴躁動、大呼小叫,甚至有點失常的議員,私下卻完全是另一副嘴臉。

在那不到兩個星期的接觸裡,小弟面前是一個看起來平易近人、和顏悅色、說話溫文的正常人。想起平日在電視新聞裡看到的畫面,只感到眼前的這位,若非精神分裂,便定是長得一模一樣而性格各走極端的孿生兄弟。

當然,無論是眼前的這位,還是在議事堂內叫囂搗亂的那位,確實是同一個人。至於哪個才是真正的他?還是兩者皆不是?其實都沒有太大的關係。

一位經驗豐富的政客,往往只要一遇上合適的舞台,或出現在鎂光燈下,便能迅速入戲,七情上面的投入到角色裡,務求能吸引觀眾的眼球、牽動受眾的情緒。他只是在不同的舞台上,嘗試扮演好那個刻意營造出來的「角色」而已。

在議事堂內的「狂野」演出,是為向支持者交代,兼開拓新客源;私底下的「慈眉善目」,或有助改善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,同樣可開拓客源。然而,無論再怎樣的演出,到最後仍只是前文所指的那種「賣柑者」而已!

不過話說回來,一個人能如此自然入戲,懶理旁人的異樣眼光,在角色裡盡情發揮,表演其「百變形象」,沒有一定的厚黑功力是做不來的。

有趣的是,在普通話裡,「議」、「藝」同音;議員與藝員,環顧現今的議事堂內,確實有不少人擔當著此雙重身分。

只是,我們必須要考慮清楚,到底香港需要的是實事求是的「議員」,還是熱衷於表演的「藝員」呢?

10 則留言:

  1. 其實很多位所謂「激」的議員,又擲物又罵人,模樣兇得生人勿近,但翌日報紙甪看到「民主」「建制」立場不同的,言笑晏晏,有商有量,假到不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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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最緊要在鏡頭前投入演出,吸引到目標客顧就夠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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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加油!今天在G報無意中見到似曾相識的文筆,名字更是熟口熟面,姑且過來看看,果然是舊識。支持!
    此了密碼不再登入的新浪博友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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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多謝支持!

      既是舊識,何不言明身分,好歹可以聚聚舊嘛~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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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Apsara呀,記唔記得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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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原來係舞神,梗係記得啦!

      好高興再見到妳出現,一直覺得妳有咁好嘅文筆同識見,唔再寫網誌既係我地嘅一個損失,又係一種浪費。^ 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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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顧不過來了。
      雖然被屈淤泥很不甘心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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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5. 只可歎查大俠一手創辦的報紙,今天竟墮落到這個地步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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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九年前老牛已經在博文和時事漫畫中,恥笑這些人只識做騷。這個多年,騷做夠了,香港被這些人玩死了。他們有一定的社會基礎,所以再如何不堪也仍然當得上「藝」員,香港也只能繼續沉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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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在目前的選舉制度下,他們只要能討好到一小撮人,便可拿到足夠票數當選,所以才會落力表演,務求製造更多激進憤青(潛在客戶),而不必埋會社會多數人的不滿,繼續享受豐厚薪津當其藝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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