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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

向黃色荒謬說不



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同學,近日在毒果報發表了一篇題為《不要屈服於荒謬之下》的文章。小弟看後甚覺「有趣」,特撰一文,以「響應」其號召。

警方近日預約拘捕多名曾參與去年違法佔領的學生領袖,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,及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等人,指控他們涉嫌煽動他人非法集會及普通襲擊罪。黃同學於文中為他們呼冤,認為由俗稱O記的警務人員負責此事不合理,聲稱「學生爭取民主的活動,豈會跟三合會扯上關係?學生犧牲學業和青春,只為了爭取民主,竟換來如此待遇。」不平之氣,溢於言表。

所謂O記,即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」,其主要責任為調查及打擊極為複雜及嚴重的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。觀乎佔領暴動的背景及內情的錯綜複雜,由O記負責可說適合不過。更何況,三合會也不曾明目張膽地聚眾跟警方叫陣,公然在街頭進行違法活動長達七十九天之久,期間還要耗費大量警力「保護」以助進行非法活動。你們雖不是三合會,但「勇武」更勝三合會也!

此外,黃同學難道忘記了,早在佔領之初,他們曾慷慨激昂地宣稱,日後會坦然接受法律制裁,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上責任的嗎?怎麼現在面對警方的執法行動,又會一臉委屈,高呼「政治檢控」,說甚麼「懲罰爭取民主的學生」。難道妳真的以為,只要口呼「民主」,就可凌駕於法律之上,為所欲為?一個準大學生有如此思維又算不算荒謬?

黃同學又花了不少篇幅詳述「鳩嗚」人士及社民連秘書長向財爺擲蛋被判刑事件,對比反佔中人士的案例,提出「令人懷疑法庭的立場及香港法治有多荒謬」的指控。

其實,若要舉出黃傘分子被「警方拉人,法庭放人」的例子,更可信手拈來,不勝枚舉。單是那幾名拿著鐵馬,暴力硬闖兼刑毁立法會大樓的暴徒,法官之前僅輕判社會服務令一事,已教人歎為觀止了。不知黃同學是選擇性失憶,還是視而不見?至於法治嘛,也早被你們的無法無天踐踏得體無完膚,面目全非。今竟厚顏地在賊喊捉賊,難道又不荒謬嗎?

可是,她在末段提及現在的香港,「真相被歪曲、反常為日常」,卻是說得太好了!自從去年由你們主導的佔領暴亂以來,包括一眾黃媒學生學者組織及政客在內的「黃傘分子」,已不斷向全港市民示範了何謂「真相被歪曲、反常為日常」;你們的言傳身教」,港人都看在眼裡了!

是的,我們真的不能屈服於黃色荒謬之下,必須站出來向黃禍」說不!

4 則留言:

  1. 最近發生的律政司「漏單事件」,連告都唔告,又唔見有人出嚟話「法治已死」?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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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自己有著數,仲點會出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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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當今社會的荒謬是,一旦宣稱是「為民主」,便所向披靡、可以無法無天;一旦宣稱「學生運動」,就連執法者、司法者也網開一面,不敢依法處置。當然,教育工作者和媒體中人,也會因為「愛護」爭取「民主」的年輕人的「積極性」,而不予苛責,於是便縱容、包庇。如此這般,法治何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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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警方的不作為,高層的沒擔當,需負很大的責任。且看那些「光復」暴徒,竟敢包圍警署和攔截警車,而警方卻毫無反應,等於暗中鼓勵,助長其氣燄,也是對法治精神的重大破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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